11月12日,加查县人民检察院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山南公开审理,合议庭由7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玛次仁、副检察长彭毛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法庭。
2020年1月至3月间,格某、仁某在加查县洛林乡某村用自制铁丝套捕杀3只獐子(麝科类动物),并从獐子身上割取麝香3枚,之后将2枚麝香非法出卖给马某,马某后又将2枚麝香出卖给马某某。经鉴定,3只獐子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格某、仁某明知獐子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然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死亡;被告马某、马某某明知麝香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仍非法收购、出售,系侵权行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四名被告的行为均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折算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9万元。
本案的圆满审结,进一步警示教育违法行为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制品交易,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教育了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主动拒绝野生动物制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