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平江某劳务公司雇佣黄某等四人做临时工,约定工资为每人每天450元,并承诺于当年12月底结算工资。截至2021年1月11日,平江某劳务公司仍未兑现黄某等人的工资。该院案件承办人多处走访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查终结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于2021年1月18日向贡嘎县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该案贡嘎县人民法院已经调解结案。
通过此次支持起诉,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挽回了农民工的损失,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