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委托,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光全主持召开第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集体学习会。在家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检委会委员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关于印发行贿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
会议强调:一要牢固树立精品案件意识和发挥好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效”统一。围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加强最高检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推动一体履职,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受贿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从保证整体办案效果出发,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形成加大行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的工作合力。二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要不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三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落实。准确把握假释制度适用条件,依法推进假释工作的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为筑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屏障贡献检察力量。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精准掌握该法的立法精神、立法经过、重要内容,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共筑青藏高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