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期间,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提出的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与司法局沟通了解汪某日常表现及限制外出原因,并赴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核实其企业运营状况及个人守法情况,全面评估了汪某外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准予汪某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召开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汪某申请外出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阐述,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涉企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经充分讨论评议,听证员及其他参会代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准予汪某外出经营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发展需求,既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据悉,汪某经批准外出后,其经营企业签订合同金额150余万元,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下一步,山南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需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跨地区经营请假难、审批程序复杂等普遍性问题,推动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及基层社区等部门形成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涉企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