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虽排污达标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看似“无伤大雅”的违规背后,实则暗藏生态环境监管漏洞。措美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行政公益诉讼,精准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当地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并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解决长期无证排污问题,以司法监督实效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025年6月,措美县综治服务大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地污水处理厂私设管道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河道水体污染。措美县人民检察院驻综治服务大厅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掌握该线索,迅速启动线索核查程序。承办检察官赶赴现场开展勘察,通过现场拍照、录制视频、询问企业负责人、调取运营台账、查阅监管记录等多种方式全面调查核实。经核查,群众举报的“私设管道直排未处理污水”情况不属实,但调查中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自2025年3月运营以来,始终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却持续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当许河河道,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对该无证排污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未责令企业整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面临侵害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措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遂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考虑到该污水处理厂每季度污水监测报告均显示排污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造成实际水体污染后果,于2025年6月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向其释明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依据、监管法定职责及怠于履职的法律后果,明确指出无证排污行为存在的潜在生态环境风险,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下,措美县污水处理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成功争取到113万余元升级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备更新、工艺优化及环保设施完善。经过数月的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各项排污指标均持续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25年9月,该污水处理厂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式实现合规排污。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措美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多次实地核查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排污许可证持有、环保设施使用等情况,同时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证排污问题已得到彻底整改,当许河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此次案件办理,是措美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理念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在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时,不局限于举报内容本身,深挖线索背后的公益受损问题,实现了“举报线索核查”与“公益保护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磋商而非刚性诉讼的方式,搭建起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平台,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破解生态环境监管缺位难题,凝聚起生态环境治理的多方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兼顾企业发展实际,推动企业通过升级改造实现合规经营,既解决了无证排污的违法问题,又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达成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多赢共赢。
群众利益无小事,生态保护是底线。措美县人民检察院以群众举报为线索,及时回应群众环境关切,通过规范的调查核实、有效的法律监督推动问题彻底解决,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