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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检察机关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综述
时间:2023-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山南两级检察机关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视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市公安局对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涉嫌犯罪线索,同时,在联合调查研究方面达成共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案源。


乃东区人民检察院
东区人民检察院“小雏菊”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通过生动有趣的语言为泽当小学讲了一堂关于禁毒和食品安全的法治讲座。向学生们介绍了社会上出现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及如何判断伪劣食品、“垃圾”食品、“有害”食品等内容,引导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和不健康食品。

琼结县人民检察院

琼结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2次摸排,指派专门干警,对本辖区内的粮油作坊、餐饮场所、学校食堂、面食加工店等进行普法宣传3次,主要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向群众进行了解读: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和食用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等食品安全常识。

扎囊县人民检察院

扎囊县人民检察院一是针对如何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果,加大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工作法律监督力度,主动作为,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机制,全力提升“两法衔接”工作质效,实现了扎囊县刑事诉讼监督与行政执法处罚的双向互动,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结合党支部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前往扎囊县朗赛林村开展以“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零距离、面对面向经营商户和群众开展宣传,增强群众识假辨假能力,提醒经营者、销售者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食品时对生产厂家资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重点关注,提高甄别筛选能力,解答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疑问,引导群众安全饮食,健康生活。同时鼓励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维护食品安全的职能和决心。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长、检察蓝法治宣传队检察官到朗杰学村委会12309检察接待室、朗杰学乡派乡小学开展信访接待工作、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宣讲工作。检察长接待普某某和扎某某等12人的劳动工资纠纷来访,认真倾听了来访人的诉求和意见,检察蓝法治宣传队检察官向来访人通俗易懂地讲解了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范围和举报方式。

隆子县人民检察院
隆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县十字路口和深入各诊所、超市、五金店、老年人集中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咨询3余次,现场讲解5次。集中宣传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深入辖区诊所、超市及老年人集中地针对性地宣传了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对居民人数多,老年人多的小区等购买食品多的人群所在的,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销售食品多的场所进行精准宣传;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商场中心发放宣传册,讲解食品安全的打击手段与方式,提醒群众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保质期、成分、添加物质、检验标志等,确保所购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