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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专题调研
时间:2024-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9日,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百存带领调研组到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委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汪斌主持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汪斌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与会人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座谈交流。


沈百存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分层次、多元化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促进地方性法规在检察环节准确贯彻实施,为依法助推山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贡献检察力量。



汪斌表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组一行到市人民检察院就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题调研,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保证。一是建议加强民间习俗文化地方保护,推动完善地方立法。积极听取人大立法部门意见,从地方立法着手,提出保护民间习俗文化的立法建议,明确保护民间习俗内容,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保护职责,提升民间习俗保护规格,为检察机关履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探索“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联动模式,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接。密切各方协作配合,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全方位监督,争取人大支持,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公信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多开良方,形成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加强援引适用,推动地方性法规融入检察履职。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找准地方性法规融入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严格执行《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办理一批公益诉讼领域案件,主动援引适用地方性法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四要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强化普法宣传。丰富普法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压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营造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地方性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


据悉,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地方性法规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办理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案件44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坚持领导,精心实施,明确目标要求,发挥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动地方性法规在全市检察机关正确实施。二是强化能动履职,促推市域治理突出问题解决。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以地方性法规立法方向为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发现并切实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三是强化案件办理,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在办理“河湖清四乱”生态环境保护、“亚洲水塔保护专项”等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怠于履职情形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实际出发,在引用法律法规释法说理的同时,准确适用地方性法规,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