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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1次学习(扩大)会议
时间:2024-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发林主持召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1次学习(扩大)会,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家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会商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评估办法><关于规范西藏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二届市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
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就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业务、机关党建有机融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赋予所有检察履职工作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会议强调
02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抓手,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掌握“三个规定”具体要求,认真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时刻绷紧思想之弦,严守廉洁司法底线,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
03

各部门要抓好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评估办法、公开工作、成果运用、会商等系列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并将其作为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推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坚强制度保障。坚决把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对照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切实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整改实际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强大工作动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实践措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山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汪斌等四名同志围绕“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为指引”、如何以“检察之力增强民族团结向心力”为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研讨。